答: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第11條,50天內取得20趴以上股份,才需要公開收購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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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併購案中,比較好奇的是凱美的高層。似乎就讓智寶吃了也沒關係。

原本這樣也沒什麼怪。

但如果公司即將有巨大的處分收益,這時有給外部蠶食超過50趴的人,等於利益大半都拱手讓人…,為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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