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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就知道可轉債公司債提供了特定人士套利的空間,包括可轉債價格上揚、或是轉換成股票賣出(反正就是稀釋原有股東的權益)。

因為樂陞案,讓人發現,原來特定人士還可以用更低的成本來套利可轉債,也就是銀行和券商都有在做的「拆券」。

雖然實務上還是有點看不懂。

但大概就是可以讓可轉債持有人快速套現,也就是只要付出一點點成本就可以持有可轉債的意思。

這個業務看起來沒有什麼異常,但是為何樂陞案中,捲入的人員是交保而非請回呢?

另外,許金龍持股張數也很奇怪。他為何會有那麼多張樂陞可轉債也很奇怪(他不是不能配售嗎?人頭?)(BTW,樂陞公開收購不是1人1張嗎?為何有人幾百張?有的還說生計出問題。人頭?如何能找這麼多人頭?)

 

忽然想到有家公司的董座和大股東曾認賠轉換可轉債,為何他們可以配售呢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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